网站公告列表

  没有公告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您现在的位置: 无忧知识管理网 >> 人力资源知识库 >> 劳资关系 >> 文章正文
  HR劳资实务 用人方解聘补偿应该是多少            【字体:
HR劳资实务 用人方解聘补偿应该是多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原以为笃定胜诉的官司,最后结果却出乎意料。说起自己这番经历,万先生有些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      万先生告诉记者,他原是一家国企的销售主管,2001年10月,一家猎头公司找到他,希望他去一家外资公司工作。经过一番接触,万先生对这家公司提供的职位和薪酬感到很满意,于是决定跳槽。2001年12月,万先生正式进入该外资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这家外资公司工作不久,万先生就以颇为突出的工作表现得到了公司上下的一致认可。而万先生自己也因为这份工作获得的成就感和薪酬待遇而深感满意。日子就在快乐而忙碌的工作中很快逝去。      2003年12月31日,万先生的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续约,但直到2004年2月中旬才将续签合同文本交给万先生,看到公司变更了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款,万先生提出异议并拒绝签字,几个回合的交涉最终双方不欢而散。2004年2月23日,公司向万先生发出解聘通知:“公司与您签订的有效期至2003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已到期,公司已将新的劳动合同文本送达您数日,由于您至今不愿与公司签订新合同,公司将不再保留您目前的职位。您的工资将发到2月27日,为您办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缴至2月底。”      万先生认为这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交涉无果,于是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每月800美元的标准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的替代金和3个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仲裁庭的审理中,公司方辩称,双方2001年12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工资协议,工资协议是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附件,该协议中明确约定公司每月支付万先生人民币工资为2000元。双方因对续签合同的内容协商不成,双方劳动合同属终止,所以无需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      万先生回忆说,公司方对于他工资数额的辩解令他非常意外,因为签约前双方已约定月薪600美金,而公司方称工资是分两部分发放,所以对于 双方签订的工资协议他也就没在意。几年来,每月工资除公司直接发放的人民币外,其余部分则是通过香港花旗银行外币汇票支付。“几年来一直这样拿工资,每月总额都是800美金,所以公司的说法让我非常吃惊,可是,我是有口说不清,我拿不出证据。至此我才明白,公司蓄意设下了陷阱。”仲裁最终裁决:公司支付万先生未提前通知的替代金人民币2000元。其他仲裁请求,则不予支持。      对仲裁结果,万先生表示不满,遂就原请求向区法院起诉。他开始四处搜寻证据,翻箱倒柜找出了一张当初公司发给的劳动合同附件《待遇表》,上面写明他的月薪总额为800美元,其中人民币2000元,美元559元。还找到了以前的三位同事向法庭作证,证明公司的工资正如万先生所述是两部分发放,人民币由公司在每月30日支付,外币工资则通过香港花旗银行开具的汇票于次月初支付。同时万先生还提供了香港花旗银行的汇票复印件及外币一本通等。      庭审中,公司方对于这些证据一一予以否认:原告提供的《待遇表》打印件,仅有原[1] [2] 下一页      
文章录入:free    责任编辑:free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中尧世纪ehr系统实施方案
    TCL集团公司eHR咨询案例介绍
    金蝶eHR助力东莞航天电子腾飞
    联华超市eHR开拓和管理案例(…
    联华超市eHR开拓和管理案例(…
    联华超市eHR开拓和管理心得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EHR之路
    思科的eHR解决方案(1)
    思科的eHR解决方案(2)
    中尧世纪集团的eHR解决方案

    站长:fr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