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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劳动” 何止劳资纠纷            【字体:
“义务劳动” 何止劳资纠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义务劳动” 何止劳资纠纷   8月12日上午9点30分,沈阳市康利巴士有限公司的公交司机李国亮和周忠诚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号劳动仲裁庭与资方就司机休息权和加班补助等问题进行辩论。另据相关资料统计,2003年沈阳公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95起,死亡33人,伤71人,疲劳驾驶是公交车辆频繁肇事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实,司机与公交公司打官司是他们的私人事情,在国内,哪个人又没有过“义务劳动”的经历呢?相比之下,公交司机所谓的义务劳动根本不值一提,他们所要求的也不外乎加班费之类经济补偿,但把这个事情放到公共服务这个大环境下,问题就出来了:难道加班费补上了就可以延时加班吗?不论公交公司还是司机,他们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是否想到他们所服务的对象?  要知道,公交司机的工作不是处在一个孤立的封闭系统里,而是要面向社会面向乘客的,一旦出现问题,受损失的不仅是司机与公交公司,更有许多无辜的乘客和路人。说句不好听的,由于疲劳驾驶出了事,公交公司和司机受损,那是咎由自取,没什么可同情的,但对于乘客和路人则十二万分的不公平。工会不作为也好,宣传部踢皮球也罢,司机维权仅是自利行为,而没有把自己看成一个公共服务人员,其行为缺少公益性质,因此也必将行之不远。  说实在的,老朽也是沈阳人,对公交服务就很不满意。IC卡听证过去了,具体程序咱也不知道,价格也涨上去了,印证了听证会即“涨价会”的定论,但公交服务未见有任何改观,反倒是每况愈下。疲劳驾驶不是个新问题,但的的确确是个伪问题。企业工会产生的实际操作注定它不会为劳方说话,公交公司的逐利本性也注定它不会主动考虑劳方利益,这个看起来像是劳资纠纷的问题,其实是资方的“单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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