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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全面了解劳动合同试用期?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如何全面了解劳动合同试用期?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一般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在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的今天,劳动者在就业时将不可避免地遇到试用期的问题。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在试用期问题上,存在着种种不规范现象。有些是由于用人单位对试用期的规定不了解所致,但也不排除少数单位故意设置试用期陷阱以逃避本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试用期侵权的几个镜头 镜头一:你先来干活,试用期合格,马上和你订合同。 这在现实中最为普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先试用,试用满意的,再订立劳动合同,将试用期合格作为订立劳动合同的前提。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首先明确是否录用,确定录用的订立劳动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试用期的长短。 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在试用期间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属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按《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二条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镜头二:在试用期不合格,不要你了。这是用人单位辞退职工时最常说的话。仅仅一句不合格,就把职工打发了。 当然,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本款条文的理解,最重要的有两点,首先是在试用期间,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其次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应当是经公布、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共知的,而不仅仅是用人单位自己心里的小九九。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未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在试用期,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仅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超过了试用期,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第三、四款规定外,用人单位须具备一定条件、按一定程序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镜头三:试用期三个月,合同一年一订,大家有选择的余地。 从表面来看,这种做法无可非议。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也经双方协商一致,但实际上试用期超过了有关规定。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可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试用期长短时不得超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镜头四:你生病了,你怀孕了,试用不合格。 这种现象经常会发生。用人单位在招工时普遍要求身体健康,胜任工作,生病说明身体不健康,怀孕会影响工作,用人单位往往理直气壮地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而忽视了职工的相关权益。 在试用期间解除患病和怀孕职工的劳动合同确实比较敏感,但只要用人单位有充足的证据,并非不能实施,其理由有二:其一如果劳动者不能达到用人单位身体健康,胜任工作的要求,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按《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其二为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不受侵害,《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包括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工伤、女职工三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情况仅适用于《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适用《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第309号)第三十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即使存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只要劳动者同时存在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在试用期间,即使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工伤,或女职工三期,用人单位也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除个别情况外,可以享受医疗待遇,医疗期为三个月。处于孕期的劳动者,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直至其哺乳期满。 试用期权益要记牢 你知道吗-试用期劳动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劳动者不能因为试用就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试用期间主要权利有以下几种: 一、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在试用期间,由于工作熟练程度、技能水平与其他人相比可能有差距,因此表现在工资水平上有差距,但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二、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与其他劳动合同制职工一样,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防止事故,减少危害。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试用期间,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附加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职业技能培训费用,还应按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需要特别提醒广大劳动者是,在试用期间,一旦发现用人单位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诉,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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